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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西部民间金融
来源: | 作者:hkmoneyleader | 发布时间: 2018-04-12 | 65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5年年底,中国第一批民间贷款公司陆续浮出水面。

在山西省平遥县出现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他们的资金规模不算大,其中“日升隆”1700万元人民币,“晋源泰”1600万元人民币,都是由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构成。据介绍,在放款对象和运作上,小额贷款公司用于当地农村经济的比例不低于70%。每户的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实行市场化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在两家民间信贷公司的股东中,绝大多数是近年来在山西快速致富的煤焦老板。

与此同时,位于四川省的广元市也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并正式面向海内外人士公开招标发起人。这是全国确定的四个试点省区中第一家对外公开招标的。根据广元市政府介绍,参与报名投标的时间有10天,目前有许多有意“抢占口岸”的投资人正聚集在广元。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不设上限,可由海内外最多5个自然人以自有合法资金设立,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据悉,这家小额贷款公司计划在今年1月25日之前完成注册登记,相应的贷款风险控制以及催收,都将由中标公司来负责。其服务对象是广元市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小企业。

“北京会议”确立“只贷不存”大原则

之所以能催生民间信贷公司,一切缘于2005年的“北京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央行确定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先行试点民间信贷。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5年10月,央行在北京召开了四个省分行主管行长和金融稳定处、货币信贷处处长联席会议。会议明确成立小额信贷专题领导小组,吴晓灵副行长任组长,易纲等为副组长,确定央行金融稳定局为督导四省的联络机构。

会议责成央行市场司研究小额信贷的有关政策方向,组织四省试点的工作,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以及小额信贷组织的性质。

在“只贷不存”的大原则下,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成为关键问题。会上,吴晓灵提出三种方式筹措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受赠资金;委托人的转贷资金(即委托人通过银行将资金转贷给小额信贷组织)。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三种资金来源方式上,央行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做,因为委托人的转贷资金会牵扯法律上的有关障碍。对于自有资金来源,会议规定不超过5个自然人,并允许成熟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到工商局领取牌照,对于组织的称谓,会议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

在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方面,除了自有资金外,央行明确将给各个组织以国际援助资金支持,每个省的试点组织分配有50万-60万欧元。对小额信贷利率实行放开,但不能是高利贷,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只能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原则上不能跨区域。

此外,在会上,有分行提出如果民间自有资金不足时,如何解决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吴晓灵认为可以借鉴江苏的成功经验,用财政撬动金融,提出财政担保机制,用财政担保来启动这项工作。会上,吴晓灵提出20%的担保基金比例,启动批发行制度,在批发行制度里设计了担保基金制,即用财政做担保来启动。

“风险由财政来承担。”一位参会人士透露。

据某参会人士透露,在如何组织推动试点工作上,央行明确提出大的原则,“不论如何推动,都要有免责条款,不要陷进去。”

对于具体四省的试点方式,央行提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总行制定大原则,具体原则由分支行制定,第二种则由总行统一方案,分支行具体操作。会上,央行提出前一种方式更切合实际。

在对贷款对象上,会议初步明确主要针对农户,但吴晓灵提出不同看法,她认为在城市和广大农村的中小企业,他们贷款无门,将来的民间融资机构也可向他们进行贷款。而且,她甚至认为,在具体贷款地域上,总行不仅仅限于农村,城市也可以搞试点。

会议明确规定,针对将来的贷款比例,单笔最高限额在10000元以内。

此外,北京会议还讨论了四省如何联动发挥信贷登记系统的作用,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的咨询系统,以及如何发挥社区的作用,由社区来了解贷款对象的信用等问题。

每个省确定一个试点县,每个省自己拿出方案,自己来推动,最后的领导工作由当地政府来推动,央行站在后台。

央行还计划制定总体民间贷款原则,并要求四省务必在2005年年底放出第一笔款。

应该如何界定此类组织的性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彭兴韵认为,不应该简单地把该组织定性为金融组织,它应该属于互助性质的,类似江浙一带的摇会;但是也不能定性为企业,新组织仅仅是对原来的金融组织不足以提供金融服务的补充,对它的严格称谓应该是非正规金融组织。

“它应该属于《民商法》的调节范畴。”彭兴韵认为,新组织不在《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也不隶属于《公司法》,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公司行为。

9500亿地下金融须规范

四个省地下金融资本总共有多大?一位接近央行西安分行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西安分行曾专门进行此类专项调查,陕西大概有上百亿地下金融资本在活动。民间高利贷利率大概是银行法定利率的5到6倍,但交易不透明,“其中存在不少问题,从事高利贷生意的大多带有黑社会性质。”

另一种现象也随之出现,即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空手套来大笔资金。“这些投资者拿着一张股权凭证,做着遥遥无期的发财梦。”一位深谙此道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随着欺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受骗上当的人不计其数,有的人甚至多次被骗,仅西安市这类被套资金可达20亿左右。

中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和他的课题组不久前结束了长达两年的《地下金融资本调查报告》,他们组成76个独立调查小组,分别对包括民间金融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以及地下经济比较盛行的黑龙江、辽宁、河南等省,同时,对云南、贵州等西南边贸发达和经济相对落后省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20个省地下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相较比例接近3成。以此为基础计量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至8300亿元。

另一个更新的数据则来自于央行,吴晓灵日前表示,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

根据李建军和他的课题组的调查结论,陕西地下金融资本规模相当于银行正规金融资本规模的32%,李建军认为,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比重就越低。根据调查的三大地区平均情况看,西部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取得的借贷规模指数最高,超过六成,东部和中部均超过五成。

李建军认为,在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农村金融体系落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不得不从民间进行高利贷活动,而沿海发达地区则不同,比如浙江虽然民间资本很发达,但有诸如台州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专门为浙江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李建军解释,这也是央行之所以选择中西部四个省进行民间贷款试点的原因。

试点方案不足

对于此次央行民间融资贷款试点方案,业界也有不同意见。陕西高新域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强认为,总体方案虽有利于民间融资合法化,但单笔贷款10000元的限制,仍然考验未来方案实施的长久性。

“中小企业至少需求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繁琐的单笔10000元贷款,可能会使有需求的中小企业重新回到借贷地下金融资本的老路。”孟强认为。

另外也有专家指出,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管理与当前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内容都有一定冲突。对它的发展,在央行和银监局没有确定相关制度前,仍有不少疑问让投资者们心忧。

据陕西省社科院一位专家指出,首先,如何保障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央行目前暂定这类机构“只贷不存”,不允许其吸收存款。但从国际经验看,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只靠发起人的资本金和有限的捐助资金,这种小额贷款组织也只能停留在试点阶段。有关专家认为,在经营规范、条件成熟的时候,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可以转为银行,进行更大范围的融资。

其次,小额信贷机构如何监管。作为一种具有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公司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力避重走类似农村基金会的老路,但是目前银监会仍未出台相关的监管办法。

一位从事小额信贷的政府人员告诉记者,监管之难在于,既要有效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又要合理控制风险。为了控制委托业务过度扩张导致风险集中,小额信贷公司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为了提高投资者积极性,平遥县提出在试点期间可以比照农信社改革的政策,享受税收等方面同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涉及税务基本政策,同样需要国家权威部门做出界定。此外,商业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价利率、风险控制、经营地域等问题都是亟须明朗化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