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财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与投资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香港国际财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湘军
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10楼1001室
香港中环美国银行中心大厦25楼2508A室
总部电话:852-26828096 传真:852-23443904
北京电话:010-63571982 传真:021-50938589
北京办事处:北京市金融街闹市口大街1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财务顾问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部分。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常规性的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有选择的针对性项目提供的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基础上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专业财务与投资顾问服务。
(一) 顾问目的
1、 对创业、再创业企业的全程投资、融资、经营、管理、上市的策划-咨询-服务;
2、 利用市场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使企业市场份额快速增长;
3、 利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形成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4、 利用资本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化解不良资产与危机的能力;
5、 提高企业发展的再投资能力,向国际化、规模化、科技化的立体经营的方向发展;
6、 根据项目现状和技术条件确定服务内容
全程项目的策划、融资、经营、管理、上市即市场运作打包服务,并全权对该技术的市场承担拓展及销售的全面代理责任,是该项目及技术市场化发展的唯一投资机构,并对该项目持有市场与销售与财务管理的绝对权利。
(二) 服务内容
日常咨询服务
1、 财务咨询:为解决企业的资产结构合理性问题、投资与财务支付的风险问题、合理纳税问题、投资赢利与投资保障问题、财务结算的合理性问题、项目预决算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重组上市、资产收购与投资、股权业务代理、托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咨询、服务。
2、 投融资咨询: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投资资金短缺、流动资金不足、项目资金不到位、缺少融资渠道等问题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3、 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认识与理解运用投资财务技巧,合理使用金融财务工具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4、 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科技信息与投资经营管理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的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科技、财务、投资、上市的经营管理运作指导及服务和宣传。
(三) 服务方式
1、 财务管理与投资运作策划。
2、 资产扩盘与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
3、 金融与财务行业的咨询服务支持。
4、 担保与投资、财务借贷支持。
(四) 服务费用
1、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与投资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咨询顾问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整。在本协议签定后其费用起算,在该项目运作进入收益时从所得利益中先期扣除。
2、 如果该项目在运作中出现市场不能被确认的状态未能产生效益,由甲方负担自己所发生的实际发生的费用。
3、 服务收费参考乙方提供的标准确定。
4、 利益分配按实际产生效益协商解决。
二、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
1、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 向乙方提供有关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和遗漏必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3、 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提供工作场所。
4、 确保债权债务清晰与资产权力的真实性。
5、 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为甲方制定的财务策划报告、投资计划书、融资方案、市场拓展与上市融资相关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网站上获得的信息。
6、 甲方不得再次委托或者签订与本合同相同的业务,并同意乙方是甲方唯一指定的财务服务与投资机构,如有违约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 乙方在本协议签定五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甲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包含甲方需求的专项顾问服务内容的财务策划报告。
3、 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敌意业务的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 乙方愿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确保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正常执行。
5、 乙方为甲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一切技术资料与文件。
三、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按合同总额承担违约金1%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版权所有:香港国际财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HK International Financ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地址:香港中环夏悫道121号美国银行中心大厦25楼2508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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