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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仍超过1500个
来源: | 作者:hkmoneyleader | 发布时间: 2018-04-12 | 7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2006年第41号公告,公告了第7批达到审核要求的140家省级开发区名单。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区审核工作已趋近尾声,最后一批即第8批省级开发区名单,预计8月可完成有关手续并公告。有关人士预计,最终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数量将超过1500个。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经审核并公告了5批国家级开发区名单和7批省级开发区名单,国家级开发区数量达到205个,此外尚未公告的国家级开发区还有14个;省级开发区数量达到1186个,还有最后一批未公布。有关人士预计,最终通过审核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数量肯定将超过1500个,虽然比清理整顿前有大幅度压缩,但数量仍然非常庞大。 

    有关专家介绍,从1984年我国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开发区作为吸引投资、集中发展优势经济的载体,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国各地掀起了大办特办开发区的热潮。据统计,截至2004年8月,我国有各类开发区6866个,规划面积达3.86万平方公里。 

    由于进入各类开发区的企业可以享受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发区成为企业登记注册的首选地,大量的企业蜂拥进入开发区。客观地讲,开发区特别是国家级开发区和规范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龙头,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区域。但是,开发区的飞速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问题。 

    开发区过多过滥,功能重叠,超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发区类型繁杂,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31种类型,特色不明显,产业关联度不强,集聚效应低,有的开发区的功能主要就是进行房地产开发。设立开发区的机构过多,开发区级别很乱。不少开发区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税法规,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造成税收流失。 

    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弊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7月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开始对开发区清理整顿。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2003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发布《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各地按照标准和政策界限进行了清理。截至2004年底,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共撤销各类开发区4813家,核减开发区规划面积2.49万平方公里,分别缩减了70.1%和64.5%。 

    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开始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进行审核验收。不少设立5年(1999年底以前批准设立)以上、入区企业少、开发面积不足已批准规划面积20%的开发区,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开发区被撤销;各类新建高等教育园区、大学园区,省级及以下物流园区,省级及以下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城为主的各类园区,以及没有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农业园区不再冠以带有开发区含义的称谓,不纳入开发区管理;一些地处同一市(县)且相邻的开发区被合并,原则上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只保留1个开发区。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强调,只有通过审核并公告的开发区,才能合法存在。经过整顿,我国开发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种,开发区的名称也得到规范,主要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